2018年2月8日 星期四

創業加盟開店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提出申請雇主不可不准


 創業加盟開店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提出申請雇主不可不准
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提出申請雇主不可不准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八月十九日台勞動三字第一二五八四七號函釋, 查勞動基準法係課雇主對其所僱用勞工勞動條件應達最低標準義務之法律,故勞工如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條件並提出申請時,雇主自應有照准之義務,不得拒絕,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計給退休金,雇主若有違反而拒不發給退休金者,勞工除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外,亦可向法院提出退休金給付之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企業公司有些職位員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1.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故其退休及其他勞動條件等權利義務事項,由其與事業單位自行約定。
 
2.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有關監察人與公司關係,依公司法第二一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另依同法第二二二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是以,監察人與公司之間係屬委任關係,其有關解任及報酬等事項,自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3.「股東兼員工」身份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具股東身分之員工,如係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董事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與事業單位間因非屬勞雇關係,即非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4.事業單位主管計畫項下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3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列各業,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
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事業單位應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認定標準

查事業單位應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依該法第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其事業之認定,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前經內政部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內勞字第四五○六九三號函釋在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一字第一四六八六號函亦規定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認定,應以其所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是否為該法第三條所列之行業為準。
即事業單位從事多種性質不同之經濟活動時,按其產值(或營業額)最多者認定其行業,若產值(或營業額)相同者,按其員工人數或資產設備較多者認定之。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有疑義,應由當地主管機關查明該事業單位之前述各種資料後,逕行認定之。


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現況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
(一)不適用之各業
農田水利會。(107年7月1日起適用)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依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藝文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私立各級學校之編制內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
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未分類其他組織中,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及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註: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其他不適用者:
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認定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事業,其認定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凡經濟活動之性質相同或相似者,均應歸於同一類目。
場所單位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如一家工廠、一個農場、一家事務所等),以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單獨辦理事業登記者,以為判斷。
事業係屬一個場所單位者,如其經濟活動中有本法第三條所列各業者,應適用本法。事業具有二個以上場所單位者,應依下列原則認定之:
(1)各場所單位從事相同之經濟活動者,如其經濟活動所屬行業為本法適用範圍者,應適用本法。
(2 ) 各場所單位,從事之經濟活動不相同者,應分別依第三項原則認定;惟為便於事業之管理,凡其數個場所單位中有部分應適用本法者,其他場所單位,得適用本法。
(3 ) 另事業之總管理或分支管理部門,如自成個別場所單位者,依第三項原則認定之;若非屬個別場所單位者,其所屬場所單位之經濟活動分類,應依其所轄場所單位中,有本法適用範圍者,該等部門即應適用本法。
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
勞動基準法適用之例外情形
公務機構、公立單位僱用之下列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1.分散各業之公務機構、公立單位之技工、工友、駕駛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含約聘、 僱)。
2.清潔隊員:公務機構之清潔隊員,如: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清潔隊員。
3.從事停車場業務之人員:受僱於縣(市)政府從事停車場業務人員。
4.國會助理。
5.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
6.國防事業單位非軍職人員之工作者。
7.公立醫療院所之技工、工友、駕駛以及臨時人員(不含約聘、僱)。
說明:
1.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勞工退休金制度,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仍依照公務員相關退休法令規定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撥(繳)退休金。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及特定工作者
一、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1.住宿及餐飲業之5631餐食攤販業、5632調理飲料攤販業
2.金融及保險業之6414農會、漁會信用部
3.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之8400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4.其他服務業之9424農民團體、9640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特定工作者
下列私立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中特定工作者不適用
1.6911(行業細類編號)律師事務服務業、6912地政士事務服務業及6919其他法律服務業:6911-6919法律服務業之律師2.8520小學、8530中學、8540職業學校及8550大專校院:8520-8550教師、職員3.8610醫院、8620診所、869醫學檢驗服務業及8699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8610-8699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4.9311職業運動業:9311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5.9499未分類其他組織:9499未分類其他組織中,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伍、現不適用惟已經勞委會公告擬將改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特定工作者
1.102年7月12日公告訂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預告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102年7月11日公告「農民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預告農民團體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更多更詳細 營利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新北 新莊公車站
旁早餐店
(頂讓)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
(頂讓)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阿甘家族 /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零售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品牌形象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